在这个社会上没有信任可言
2020年的时候我租下了这个房子,本来就是作为新房的过渡期居住,当时就想签三年合同,但是房东说最多只签两年,两年就两年吧,到时候再说。
转眼间到2022年了,房东当时是这么说的
当时我觉得:
- 签合同房东还得到房子来,我不喜欢被打扰
- 今年我的房子就装修好了,刚好到明年租房到期住进去,也就一年时间。
现在看来在这个社会上没有信任可言,一切嘴上说的都不可信,落实到文件上才是最真的事情
今天,房东给我下逐客令了,虽然比较委婉,但是就是那个意思。那现在这样对我的损害就是:
- 本来3200的房租,现在新租房要3500,一个月损失300,6个月损失1800
- 新找房要半个月中介费,损失1750
- 还要再搬家,劳心费神
所以我主张房东承担这个损失,但是他不行,他的意思就是他不可能承担这个损失。
我就说当初是你说的因为找中介麻烦,所以没有签合同,我们是基于基本的信任以及租房惯例(默认续期一年)来达成共识的。
但是我也知道,没有合同,我没法主张这个损失,在法理上站不住,因为: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:“租赁期间届满,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,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,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,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。“
不定期的意思就是房东随时可以不租,但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,租客随时可以退租。
当然如果合同里有特殊规定的除外,比如到期后如果没有异议继续续一个合同期。
那现在我的这个情况就是之前合同找不到了,大概率是到期后重新签订合同。现在没有合同,所以就是不定期合同,房东现在的这个要求合法。
那我这里跟他沟通的重点就是 当初是你提出不签合同,我表示信任,也不想让你跑一趟,所以没签。用道德绑架房东,毕竟房东是银行工作人员,还是有一些羞耻感的。
最后达成的结果就是:房东补偿我1000元。
那我也只能见好就收了,然后尽快搬走,省的木乱了。
最后再强调一遍:在这个社会上没有信任可言,一切嘴上说的都不可信,落实到文件上才是最真的事情